設計單位在確定容器設計使用壽命的基礎上,充分地考慮以上四個因素的影響,合理地選材、確定腐蝕裕量、提出制造、檢驗和操作要求,防止壓力容器超壽命運行引發安全問題。
壓力容器選材除應考慮力學性能和彎曲性能外,還應考慮與介質的相容性。壓力容器專用鋼材的磷含量(熔煉分析,下同)不應大于0.030%,硫含量不應大于0.020%。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不得低于高工作壓力,裝有安全泄放裝置的壓力容器,其設計壓力不得低于安全閥的開啟壓力或爆破片的爆破壓力。
固定式壓力容器使用環境固定,不能移動。工作介質種類繁多,大多為有毒、易燃易爆和具有腐蝕性的各類化學危險品。如球形儲罐、臥式儲罐、各種換熱器、合成塔、反應器、干燥器、分離器、管殼式余熱鍋爐、載人容器(如醫用氧艙)等。
A2類壓力容器焊接順序及焊材選用
① 通常先焊基層,頭一道基層(碳鋼、低合金鋼)焊縫不應熔透到復層金屬,以防焊縫金屬發生脆化或產生裂紋。
② 焊(堆焊)復層一側時,必須考慮稀釋的影響。所以在焊接復合板的復層時,應選擇合適的填充金屬先堆焊一層或多層過渡層,然后再焊復層。過渡層的填充金屬必須能容許基層鋼的稀釋。
③ 根部可用碳弧氣刨、鏟削或磨削法進行清根。在堆焊過渡層前,必須清除清根坡口中的任何殘余物。
④ 要焊后熱處理以消除焊接殘余應力,選擇熱處理溫度時應考慮:基層和復層的熱處理規范的差異;對復層耐蝕性的影響;基層和復層界面的元素擴散是否會產生脆性相,導致鋼板性能惡化;由于基層和復層的物理性能差異,導致復層產生應力腐蝕開裂等。
壓力容器的設計壽命不一定等于實際使用壽命,它僅僅是設計單位根據容器預期的使用條件而給出的估計,是為了提醒使用單位,當使用時間超過壓力容器的設計壽命時應采取必要的措施如:經常測量厚度和縮短檢驗周期等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》第三十條規定“進口特種設備應當符合我國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,并經檢驗合格;需要取得我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的,應當取得許可。”這里指的“許可”,在《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》(2019年第3號)中有明確釋義。